《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11月1日起實施 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不停止施工最高罰三十萬
2023-09-08 08:24
來源: 深圳特區報

《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11月1日起實施 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不停止施工最高罰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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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2023年9月8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仍然心存僥幸施工作業,最高可罰款三十萬元。我市運用特區立法權率先開展的綜合性自然災害防治立法——《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11月1日起實施。

深圳是超大型城市,地處亞熱帶海洋季風氣候區,臺風、暴雨、雷電、洪澇等災害多發頻發,對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提出了較大挑戰。通過地方立法系統性構建城市防災減災救災制度,是積極回應國家應急管理體制改革的現實需要,也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防范化解自然災害風險,推進平安深圳建設的有力保障。

為改變我市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按災種由各領域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的現狀,《條例》明確建立市、區、街道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體系,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防治綜合協調機制,應急管理部門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應對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承擔自然災害防治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專家咨詢制度,建立自然災害防治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決策支撐作用。將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納入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并加強指導、管理和培訓。

提高自然災害綜合防治能力,就要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稐l例》要求定期開展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全面獲取自然災害有關信息,并根據普查結果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和治理。在我市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較高的建設項目排水防澇、邊坡和擋土墻維護管理、雷電防護、森林防火等領域,《條例》專門規定了相應措施。比如,明確邊坡和擋土墻的維護管理單位,要求其建立并實施定期檢查和維護制度,違反該規定且逾期未改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了自然災害預警期間應急響應基本措施。比如,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預警級別要求,及時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間、高邊坡等施工作業,并將相關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否則被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黃春才]